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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秀斯 格劳秀斯的政治思想

比较格劳秀斯、西塞罗和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有何异同?

该区别如下:根据中公教育资料显示格劳秀斯,奥古斯丁与斯多葛学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它们对自由意志和命运的看法上。

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学派认为自然法是普遍适用于人类和自然的理性法则格劳秀斯,是宇宙秩序的基础。他们强调自然法不仅是客观存在的格劳秀斯,而且是人类理性所能认识到的,因此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

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至高无上的,它代表着理性世界,它的命令体现格劳秀斯了客观与公正,遍及万事万物。因而,一切个人和国家必须服从于它。

战争与和平法的作者是

1、第一部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法著作是《战争与和平法》,其作者是()。

2、试题分析:《战争与和平》的作者是俄国文学家列夫·托尔斯泰,故选B。

3、【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文学常识,主要涉及外国文学方面的知识点。《战争与和平》是俄国作家列夫·尼古拉耶维奇·托尔斯泰的代表作品,将“战争”与“和平”的两种生活、两条线索交叉描写,构成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壮阔史诗。

4、《战争与和平》的作者是列夫·尼古拉耶维奇·托尔斯泰。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新爱洛伊丝》、《忏悔录》等。

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和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德国的普芬多夫和沃尔夫、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 格劳秀斯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

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基本介绍地位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

现代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富勒、罗尔斯、德沃金,凯尔森是20世纪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思、杰斐逊等。自然法学派主张有一个实质的法价值存在着,这个法价值乃独立于实定法之外,且作为检定此实定法是否有正当性的标准。

所以称“古典”自然法学派,是为了与其他时代(古代、中世纪或20世纪)的自然法学说相区别,并表示自然法学说在118世纪最为盛行。

与和平法的作者是

第一部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法著作是《战争与和平法》,其作者是()。

战争与和平法的作者是胡果·格劳秀斯。近代西方思想先驱,国际法学的创始人,被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

奠定国际法基础的文件是《战争与和平法》。《战争与和平法》是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创作的政治类著作,分三卷,1625年首次出版。该书从立法的角度探讨如何消灭战争,以实现全人类的和平和幸福。

出自:〔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介绍: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近代西方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被人们同时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亨利四世赞其为“荷兰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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